离婚后婚姻期间赠与的股权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来源:西安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律师
离婚后婚姻期间赠与的股权怎么分?
对于婚姻期间一方或双方因接受赠与而获得的股权,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部分股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除非能够证明该股权明确指明只归一方所有(如遗嘱中特别指定仅给予配偶中的一方),否则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处理,即双方有权要求平均分配这部分股权的价值或者直接分割股权本身。此外,如果涉及到公司股东身份变更等复杂情况,则还需要遵守相关公司法的规定,并可能需要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登记结婚同居财产怎么处理?
对于未登记结婚的同居关系中产生的财产纠纷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这类情况下形成的财产关系,并不等同于法定婚姻关系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分割此类财产时,原则上应按照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来分配;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证明材料,则需考虑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对家庭贡献大小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为该方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时对于婚姻期间通过赠与方式获得的股权,除非存在特殊约定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外,一般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详细考量。